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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教体〔2008〕28号)




各市、县(区)市教育局、厅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成员会议纪要》([2008]36号)精神,现将中小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通知如下:中小学生参合参保,以自愿选择为原则,子女随父母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统一要求中小学生整体参保。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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