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弘袍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弘袍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08〕218号)




福建弘袍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弘袍律师事务所。该所属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邱芝杰、占红亮、彭俊仁,负责人为邱芝杰。受武夷山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