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总体计划
(厅水字〔2008〕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落实2008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8〕192号)和9月11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经与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现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总体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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