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386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检查结果的通知
(闽建设[2008]2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等有关规定,我厅以闽建设[2008]7号文布置了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检查工作。经检查,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386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检查结果全部合格,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通知中公布的各单位派人持本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到我厅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办理盖章手续。为了方便企业,除在榕单位外,其它地市可由设区市建设局收齐资质证书副本后,集中前来办理或邮寄我厅办理。
附件: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386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检查结果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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