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企〔2008〕75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 :
现将《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