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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闽财企〔2008〕75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 :

现将《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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