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发布《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等核安全导则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80号)
各有关单位:
核安全导则《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1)、《核设施实物保护》(试行)(HAD501/02)、《核设施出入口控制》(HAD501/04)、《核材料运输实物保护》(HAD501/05)、《核设施实物保护和核材料衡算与控制安全分析报告格式和内容》(HAD501/06)、《核动力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7)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1997年9月25日发布的《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1)和1998年4月8日发布的《核动力厂实物保护导则》(HAD501/02)同时废止。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1.
《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1)
2.
《核设施实物保护》(试行)(HAD501/02)
3.
《核设施出入口控制》(HAD501/04)
4.
《核材料运输实物保护》(HAD501/05)
5.
《核设施实物保护和核材料衡算与控制安全分析报告格式和内容》(HAD501/06)
6.
《核动力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7)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