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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夕佳山民居安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夕佳山民居安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792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夕佳山民居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方案〉的请示》(川文物保〔2008〕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方案的设计依据不完整,且GA/T70―94已经废止,应根据新公布的设计标准重新调整方案。

二、补充有关博物馆展厅、库房的完整介绍,以便于对所报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将声音复核系统调整为独立报警系统,增加文物建筑空间报警探测器的种类和数量,从而达到由多种探测技术组成交叉入侵探测系统的技术要求。

四、监控中心应设有110、119等紧急报警电话,其门外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五、补充线路敷设图以及图纸审核人、批准人签字,规范图纸设计。

六、按照GB50348―2004规范要求补充系统工程各项技术指标,为验收提供依据。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后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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