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文物局关于夕佳山民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夕佳山民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793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夕佳山民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计方案〉的请示》(川文物保〔2008〕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补充设计委托书和设计单位相应资质证书。

二、方案设计依据GB4715―93等均已废止,应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对方案进行调整。

三、补充文物建筑火灾危险程度、现存火灾隐患、重点防护区域的情况说明,修正消火栓设计图纸与文字说明不符之处。

四、文物库房仅选用1只智能电子差定温感温探测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需进一步论证,应与安防系统实现视频资源共享,以满足复核报警探测的要求。库房所采用的具体灭火系统应根据所存放文物的忌水性质合理安装。

五、设置疏散标识,便于紧急情况时人员疏散。

六、补充管线敷设、管沟挖深、设备安装对文物本体的技术性保护措施。

七、补充系统采用设备的质量认证和检测报告。

八、补充设计图纸相关人员签字。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