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夕佳山民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793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夕佳山民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计方案〉的请示》(川文物保〔2008〕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补充设计委托书和设计单位相应资质证书。
二、方案设计依据GB4715―93等均已废止,应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对方案进行调整。
三、补充文物建筑火灾危险程度、现存火灾隐患、重点防护区域的情况说明,修正消火栓设计图纸与文字说明不符之处。
四、文物库房仅选用1只智能电子差定温感温探测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需进一步论证,应与安防系统实现视频资源共享,以满足复核报警探测的要求。库房所采用的具体灭火系统应根据所存放文物的忌水性质合理安装。
五、设置疏散标识,便于紧急情况时人员疏散。
六、补充管线敷设、管沟挖深、设备安装对文物本体的技术性保护措施。
七、补充系统采用设备的质量认证和检测报告。
八、补充设计图纸相关人员签字。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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