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夕佳山民居防雷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974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夕佳山民居综合防雷系统计方案〉的请示》(川文物保〔2008〕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充设计委托书。
(二)现场勘察报告中应补充当地雷击频率、被防护对象遭受雷击历史记录等内容。
(三)补充防直击雷采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说明,以及图纸标注,对避雷针所不及之处,应增加避雷带。
(四)建议安装高效避雷短针,既能降低避雷设备高度,又能提高避雷覆盖面,减少相邻建筑避雷带安装。
(五)避雷针引下线应符合规范要求,间距不得大于18M,埋深不得小于1M,同时与出入口或人行通道距离不得小于3M,否则应当采取局部绝缘措施。
(六)补充防雷设计效果评估。
(七)补充设计图纸相关人员签字。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由你局核准并按规定程序完成技术审批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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