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第1090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要求,经审核,现核发齐河龙昌药业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附件1),有效期为5年;同意丹东欣乐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附件2)和四川康而好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1.兽药生产许可证目录
2.兽药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目录
3.兽药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目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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