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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整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督查组查出问题和隐患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整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督查组查出问题和隐患的通知

(安委办函〔2008〕3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第一督查组,于2008年4月25日至7月24日对你市进行了督查,共查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问题和隐患94项。截至8月28日,还有5家生产经营单位的5项问题和隐患未完成整改,请你市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和工作进度,尽快消除隐患,巩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请将整改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重庆市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和隐患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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