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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8-09-19
【生效日期】2008-09-19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明确和规范加油站罩棚房产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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