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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北威州交响合唱团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北威州交响合唱团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662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48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保利紫禁城剧院管理有限公司邀请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交响合唱团(杜伊斯堡城市交响乐团和北威州青年合唱团)一行138人,于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1月7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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