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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沙县东南加油站等10家企业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沙县东南加油站等10家企业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113号)




沙县东南加油站等10家企业:

我委于2008年9月5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沙县东南加油站等10家企业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手续(具体详见附件)。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上述变更企业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办理变更后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领取手续。

联系人:黄翠华,联系电话:0591-87846361。

附件:申请变更的加油站名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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