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员孙淡妃到广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659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请[2008]10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邀请韩国演员孙淡妃,于2008年9月21日到广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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