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大鹏所城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函
(办保函〔2008〕784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大鹏所城文物保护一期工程(二标段)中标单位的请示》(粤文请〔2008〕88号)收悉。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除国家文物局特殊要求的重要文物保护工程外,其他各类文物保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无需报我局审批。请你厅指导大鹏所城文物保护工程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开展该文物保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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