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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1149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 <公司章程> 的请示》(新保发〔2008〕120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

公司现有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为: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46578万股

苏黎世保险公司 24000万股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20727.6万股

上海亚创控股有限公司 10800万股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012万股

博智资本公司 5400万股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802.4万股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1200万股

国际金融公司 480万股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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