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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改评估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改评估结果的通知

(闽科计〔2008〕69号)




各有关单位:

2007年度经评估需整改的福建省工业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福建省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半年时间的整改,于2008年4月向我厅申请重新评估。我厅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福建省工业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福建省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重新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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