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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瑞典斯德哥尔摩室内乐三重奏组、野鸟与和平鼓爵士组到浙江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瑞典斯德哥尔摩室内乐三重奏组、野鸟与和平鼓爵士组到浙江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635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8]30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演出公司邀请瑞典斯德哥尔摩室内乐三重奏组、野鸟与和平鼓爵士组一行6人,于2008年10月9日至30日到浙江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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