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奥地利维也纳童声合唱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632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27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星族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童声合唱团一行28人,于2008年10月7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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