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下达第二批应急监测车配置计划的通知
(环办函〔2008〕641号)
有关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有关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概算核定意见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06〕2830号),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为你局所属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心)配备水、大气应急监测车。经公开招标,确定水、大气应急监测车为中天之星牌TC5054XJC检测车,现将配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据此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警灯、警报装置备案手续及车辆牌照。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概算核定意见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06〕2830号)
2.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第二批应急监测车配置计划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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