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永年城城墙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948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永年城城墙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07〕17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城墙结构不构成威胁的风化部位不必全部更换和补砌,可采用加固的方法维修。
(二)新旧土体之间的锚固用条石的做法叙述不详,条石重量大,和土体的材料性质不匹配,建议改用其他措施。
(三)土体与砖墙之间的裂缝修补采用铲灰泥灌浆方法不合理。
(四)城墙顶部应补充排水设计;城墙条砖散水及增加防水膜做法无设计依据,应予调整,可考虑隐蔽式防渗处理。
(五)补充现状总平面图中的尺寸、文字标注、残损标注;补充设计总平面图及相关描述。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由你局批准后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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