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龙州红八军军部旧址环境整治及保养维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9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龙州红八军军部旧址环境整治及保养维护方案的请示》(桂文报〔2008〕1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前部入口处的卧石刻字标志及院内花坛等园林小品形象过强,应予删减。
(二)进一步查证、补充后部入口处牌坊、花坛、水亭等建筑物的复建依据。
(三)复建部分应添加标记和适当说明,以与文物本体区别。
请你厅组织设计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完善,并由你厅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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