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志丹县红都保安纪念馆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950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志丹县红都保安纪念馆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08〕1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红都保安纪念馆设计方案。
二、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纪念馆东南角应进一步避让张闻天旧居、博古旧居,避免对旧址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二)进一步压缩地上建筑面积,充分利用好地下空间。
(三)统一建筑南侧(东西两侧)立面高度,并去掉1―7轴线以南二层以上的露出建筑。
(四)降低并修改南北横向展开的建筑立面,以及1―6轴线至1―7轴线之间突起的部分建筑立面,同时重新安排室内楼梯位置。
请你局组织相关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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