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钓鱼城遗址石照县衙保护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931号)
重庆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钓鱼城遗址石照县衙保护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渝文物〔2008〕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堂内隔墙维修应使用竹篾夹泥墙的传统做法。
二、明确大堂外墙恢复夯土墙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并补充新添配木材的防虫、防腐要求。
三、地面做法中所使用的材料和规格要根据建筑部位和功能确定,应按现有依据进行调整。
四、工程中“白灰麻刀灰泥内外粉刷”和“白灰麻刀灰粉白”的做法不妥,应予修改。
五、补充东西厢房的复建依据,进一步深化设计。
六、明确工程投资概算的具体项目内容。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由你局核准实施,并加强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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