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舞台剧《玩偶之家》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577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8]29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日本舞台剧《玩偶之家》剧组一行12人,于2008年9月23日至10月2日到浙江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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