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长春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567号)
吉林省文化厅:
你厅吉文发[2008]13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吉林省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08年9月13日到长春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九月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