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到云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549号)
云南省文化厅:
你厅云文市[2008]4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云南省演出公司和北京万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于2008年10月3日到昆明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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