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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爱乐乐团、莫斯科国立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爱乐乐团、莫斯科国立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542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429、43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现代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爱乐乐团一行70人,于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2月5日来华,期间于2009年1月27日至2月1日到北京演出;邀请莫斯科国立交响乐团一行70人,于2008年12月23日至2009年1月12日来华,期间2008年12月25日到北京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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