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汉诺威音乐戏剧大学师生及汉诺威女声合唱团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529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请[2008]95、10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与广州市乐之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邀请德国汉诺威音乐戏剧大学师生LEVIT等一行5人、汉诺威女声合唱团一行51人,于2008年10月到广东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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