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办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116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换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工银函〔2008〕1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总行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资格。
二、你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规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分支网点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控。
三、你行总行应持本批复到北京保监局办理申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你行分支网点拟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到当地保监局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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