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蔡锷故居维修及配套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747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查〈蔡锷公馆维修工程设计方案〉和〈蔡锷故居维修及配套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湘文物报〔2008〕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蔡锷故居维修及配套工程设计方案须作如下修改:
一、补充现状勘察和实测图。
二、明确方案涉及项目的性质,区分文物本体保护项目和配套工程。
三、对配套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四、补充本体局部落架修缮的必要性和范围。
五、补充修复槽门的设计依据。
六、进一步规范设计图纸。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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