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文物局关于《蔡锷故居维修及配套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蔡锷故居维修及配套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747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查〈蔡锷公馆维修工程设计方案〉和〈蔡锷故居维修及配套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湘文物报〔2008〕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蔡锷故居维修及配套工程设计方案须作如下修改:

一、补充现状勘察和实测图。

二、明确方案涉及项目的性质,区分文物本体保护项目和配套工程。

三、对配套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四、补充本体局部落架修缮的必要性和范围。

五、补充修复槽门的设计依据。

六、进一步规范设计图纸。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