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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蔡锷公馆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蔡锷公馆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899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查〈蔡锷公馆维修工程设计方案〉和〈蔡锷故居维修及配套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湘文物报〔2008〕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对蔡锷公馆维修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蔡锷公馆维修工程设计方案》。

二、提出如下完善意见:

(一)进一步补充后殿、偏房及廊坊修复的设计依据。

(二)补充基址及遗存现状勘察及修缮保护措施。

(三)地面修复应采用原做法,不应采用砼垫层。

(四)进一步完善方案图纸。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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