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节能降耗先进市州和企业的通知
(甘政发[2008]5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业:
2007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采取强力措施,狠抓落实,全省节能降耗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万元GDP能耗比上年降低4.09%,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为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完成2007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市州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一、对完成2007年节能降耗责任目标,落实节能措施比较好的白银市、兰州市、金昌市、酒泉市、庆阳市、嘉峪关市、陇南市、定西市、甘南州等9个市州给予表彰,并各奖励5万元。
二、对完成2007年节能降耗责任目标,落实节能措施比较好的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中铝兰州铝业分公司、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金昌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重点耗能企业给予表彰,并各奖励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市州和重点耗能企业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力度,夯实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总体目标任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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