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受理公民权益纠纷投诉分工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2005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受理公民权益纠纷投诉分工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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