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8〕1157号)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请示》(中寿再发〔2008〕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的人民币1000万元的存款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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