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决定的通知
(闽教办高〔2008〕4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教高〔2008〕7号)转发给你们。希望获奖教师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榜样作用,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作出更大成绩。希望各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切实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