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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锐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锐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1148号)




王富朝、刘萍:

你们提交的关于天津锐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天津瑞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王富朝出资160万元,出资比例为80%;刘萍出资4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中段南侧伟业大厦907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王培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张红梅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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