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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批准确认华侨大学李朝明等7位同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批准确认华侨大学李朝明等7位同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闽人复〔2008〕298号)




华侨大学:

你校《关于报送华侨大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函》(华大职〔2008〕5号)悉。经研究,批准确认由华侨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李朝明等7位同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确认时间为2008年8月27日,请予公布。

附件:华侨大学李朝明等7位同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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