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大楼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732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大楼设计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08〕9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局意见。该建筑尽管符合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控高要求,但其巨大体量以及不当的形式、色彩等对文物景观的影响过大,需做必要修改完善。具体意见如下:
一、补充该建筑对周边文物保护单位的景观影响评估分析。
二、在认真研究评估的基础上,缩小建筑体量,调整其形式、色彩,以与周边景观保持协调。
三、要对该建筑的功能定位进行明确说明。
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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