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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菲律宾梅蒂罗.切莉.卡金等五人乐队到福州演出的批复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菲律宾梅蒂罗.切莉.卡金等五人乐队到福州演出的批复

(闽文市〔2008〕124号)




福建省中视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和福州瞳创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邀请菲律宾梅蒂罗・切莉・卡金等五人乐队,于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到福州苏格蓝咖啡有限公司所属场所演出,乐队成员为:梅蒂罗・切莉・卡金(METILLO CHERYL CAJAN)、西露娜依・瑟吉欧・里米诺(CIRUNAY SERGIO JR NEMENO)、苏美罗・吉福特・奥奎拉斯(SUMAYLO GIFFORD ORQUILLAS)、格梅子・杰尼弗(GOMEZ JEANNYFER)、班迪安・布里安(BANDIAN BRIAN)。

请你公司和福州瞳创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好演出活动,确保安全并依法纳税。演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报批。

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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