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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闽建电[2008]47号)




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市建设局,省建工集团总公司: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建精函[2008]241号、附后)要求,为了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推荐范围。参与我省支援四川灾区活动板房建设的建设主管部门及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和个人(包括厅局级单位及厅局级干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协调参与活动板房建设的系统外企业单位、个人);抢险救灾期间入川开展房屋安全评估的专家。

(二)推荐名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配我省先进集体8名,先进个人18名,根据我省参与活动板房建设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推荐名额分配到有关设区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具体详见附件1 。

二、推荐方法、程序

各有关设区市建设局、省直单位应严格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精函[2008]241号文评选条件和我厅分配的名额及要求组织推荐,推荐名单报省建设厅审定后上报建设部。

三、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应向援建一线及基层企业单位倾斜,突出不畏艰险、承担开拓性工作、成绩显著的援建现场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和个人。

2、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08年8月28日12:00前将推荐名单书面函报省建设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表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可特快专递邮寄或直接送达省建设厅人教处。

联系人:省建设厅人教处 巩 森

电 话:0591-87546742,传真:87614005

邮 编:350001

地 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附件:1、福建省评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活动板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建精函[2008]241号)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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