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文莱演员吴吉尊到福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448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8]10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中视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文莱演员吴吉尊,于2008年10月26日到福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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