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核准沙县泰和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公司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的通知
(闽建审批[2008]208号)
莆田市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闽建房[2005]107号),经你局初审和省厅审查,核准沙县泰和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城市房屋拆迁资格,法定代表人:林淑光,资格证书编号:闽建拆G005008117;核准莆田市涵江区建涵拆迁有限公司城市房屋拆迁资格,法定代表人:陈黄杰,资格证书编号:闽建拆B004395050。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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