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1106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我公司增资扩股的请示》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亿元人民币。
二、增资后,你公司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1)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994万股,占总股本的19.99%;(2)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400万股,占总股本的19%;(3)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11400万股,占总股本的19%;(4)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400万股,占总股本的19%;(5)海南博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8106万股,占总股本的13.51%;(6)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持有5700万股,占总股本的9.5%。
三、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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