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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八达岭长城北13台至北19楼抢险加固保护修缮工程开工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八达岭长城北13台至北19楼抢险加固保护修缮工程开工的批复

(办保函〔2008〕721号)




延庆县八达岭特区办事处:

你处《关于办理八达岭长城北13台―北19楼抢险加固保护修缮开工许可的请示》(延特办字〔2008〕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八达岭长城北13台至北19楼抢险加固保护修缮工程,在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八达岭长城北13台至北19楼抢险加固保护工程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07〕41号)和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延庆八达岭长城北13台至北19楼抢险加固保护工程调整方案核准意见的复函》(京文物〔2007〕750号)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经北京市文物局核准后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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