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九江美孚洋行旧址抢救性维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857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九江美孚洋行旧址抢救性维修方案的请示》(赣文物字〔2008〕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充地基地勘检测数据,对其现状是否处于稳定状态应予说明。
(二)对维修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应予细化,特别是墙体裂缝修补要考虑结构安全问题;灌浆所用材料、操作工艺和质量要求应有详细说明。
(三)C―C剖面与平、立面图一、二层地面标高不一致,应予调整。
请你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由你厅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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