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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安徽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安徽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405号)




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管[2008]15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安徽国人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与安徽滚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邀请美籍华人歌手费翔,于2008年9月21日到安徽省宁国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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