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日本小泽征尔音乐塾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326号)
中国对外演出公司:
你公司中演文字[2005]12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日本小泽征尔音乐塾乐团一行90人,于2005年9月至10月到北京、天津、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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