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缴纳2008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通知
(国核安函〔2008〕66号)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岭东核电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宜宾燃料元件厂,中核北方核燃料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复函》(财综〔2003〕8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核定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2号)精神,请你单位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2008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汇至我部汇缴专户(缴纳款金额见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汇缴专户
开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账号:75010188000021101
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联系人:沈钢
电话:(010)66556346
附件:2008年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用表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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